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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今(27)日通過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」修正草案,退休教職人員未來若轉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的機關,且每月支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,將不得再領月退俸。對此教育部表示會給教職員3個月緩衝期,決定要放棄月退俸還是任職薪。而根據統計教育部因褫奪公權而停發月退者有4人、因在任有給公職而停發月退的計31人。

為避免學校教職員退休賓果賓果綜合分析,簡單中3星方法公開月退休金後,又到政府編列預算的機關、行政法人、公法人、轉投資事業等任職,出現領雙薪的情況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退休教職人員將比照公務人員,若轉任到公庫支薪的行政法人、公法人或轉投資事業任職期間,將暫停其月退俸。

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,該條例通過後不溯及既往,但會給教職員3個月緩衝期,決定要放棄月退俸還是任職薪水;此條例僅適用公立學校教職人員,私校部分則要由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出共識後,再由教育部根據年改會共識進行修改。另外,除了雙薪外,李秉洲也強調入監服刑、褫奪公權,或因案被通緝期間者也都不得領月退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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